院属各部门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优秀理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将《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理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黔宣通〔2017〕94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转发各部门。根据《通知》文件精神,科研处将于每年12月底将各部门提交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理论成果,统一汇总报送省教育厅。
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在12月29日下午15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报送至科研处435室,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:gzqykyc@163.com。
附件: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优秀理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》/u/cms/www/201712/28093151gm0q.pdf
科研处
2017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