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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轻职院学〔2015〕22号关于对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丁恩菊违纪处理的决定
作者: 时间:2015-05-06
点击数:
黔轻职院学〔2015〕22号
关于对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丁恩菊违纪处理的决定
教务处、学生处、各系:
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丁恩菊盗窃1栋432寝室同学现金。
鉴于丁恩菊在事后认错态度较好,主动退还1栋432寝室同学的现金。根据《华球学生违纪处分条例(试行)》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,给予丁恩菊记过处分,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。
2015年5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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